明鹏分享 | 8月份重要政策回顾(2019年)
发表时间:2020-01-14     阅读次数:    

明鹏分享 | 8月份重要政策回顾(2019年)

hi,大家好,又到了明鹏君给大家科普知识的时间!熟悉明鹏君的朋友应该会知道,每次明鹏君出现,都会给大家科普一些建筑上的知识。

而今天呢,和往常稍有些不同。大家都知道临近月底了,所以明鹏君也就给大家准备一个8月份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政策总结!

就正如明鹏君之前所说的“作为建筑人,适当的关注红头文件不仅可以让自己提早嗅到行业的动向,更能让自己为适应行业变化做出动作,确保自己赢在起跑线!”

话不多说,咱们就赶紧进入正题。

一建、造价等考试下半年可凭社保卡报名与入场!

2019年8月5日,人社部发布消息:从下半年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进入考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进入考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今后报考无需职称、证书“三合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摘要:

一、监理证书“三证合并”,全国通用:

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监理资格不再要求职称: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五、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

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专业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9月1日起部分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7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政策摘要:

(1)此次政策实行的企业对象为住建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2)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登录住建部门户网站,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3)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与实际不符,住建部将撤销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此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实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将不再委托各省级住建部门实施。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可能有些小伙伴会有疑问“什么是告知承诺制”?下面,明鹏君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在去年5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副部长黄艳曾在会上对告知承诺制进行详细介绍。

告知是政府把基础工作做到位,将各项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制定清楚,同时公开这些要求和标准,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打下基础。

承诺是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或资质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告知承诺制”有什么优点?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举措之一,告知承诺制拥有以下特点与优势:

(1)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2)行政工作以服务为主。

(3)重视事后监管,政府在审批后加强监管。

(4)加强企业与公民的诚信、自我责任意识。

八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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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一、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其中,重点整治主要有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本条政策涉及较多,明鹏君对此不一一展示,如有兴趣可以长按屏下二维码查看。

三、整治范围

各地区、各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四、清理法规文件:

各地对本地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

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地方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六、各级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等渠道,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对下级单位督办机制。

七、本次专项整治自8月20日起开展,12月15日之前结束。

广东简化小型工程施工行政许可

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提出: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中国政府网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任务重点

2019年8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办通知,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涉及建筑业资质、职业资格、工程审批改革、招投标等多项内容。

以下是政策摘要:

一、大力清理简并资质类别、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压减一半以上。

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

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三、压减工程审批时间和环节。

在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底前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

好了,这一期的明鹏君的政策回顾就到这里了。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知识,记得留言给明鹏君哦。那我们下一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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