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一篇就够,2019上半年建筑行业政策大盘点!
发表时间:2020-01-14     阅读次数:    

看这一篇就够,2019上半年建筑行业政策大盘点!

对于建筑业来说,2018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行业继续深化改革,政策频出,建筑业发展生态正在悄然发生改变。

如今,2019年已过一半,每一项政策也逐渐发生变化,为建筑业指明发展风向。今天,明鹏君就给大家盘点一下2019上半年关于建筑行业的重大政策。

正如明鹏君先前提到的“作为工程人,适当的关注红头文件不仅可以让自己提早嗅到行业的动向,更能让自己为适应行业变化做出动作,确保自己赢在起跑线!”

下面就请跟着明鹏君的脚步,回顾一下吧。

住建部重新定义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019年1月3日,住建部重新定义“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违法行为”。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并废止旧条例。

《办法》中,重新定义的内容包含: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四大类。

住建部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设计招标备案!

2019年3月18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对多项文件进行了修改,此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 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正式取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正式取消。

此外,住建部也响应了国务院要求,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简化施工许可手续。

时隔8年,《建筑法》再次修改。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包含《建筑法》在内的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等内容。

其中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住建部接手后的消防审验改动

5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基本沿用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模式。同时,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取消现有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

(3)增加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内容。

(4)增加“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内容。

国务院发文:取消投标报名,多地已陆续跟进

2019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通知明确提出: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广东全省:率先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省内房屋市政工程均可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3)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6)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7)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8)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争议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就有争议部分共同提请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也可聘请咨询人进行咨询协调。

六大部发文:力推工程担保!

一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保证金名目繁多,一方面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2019年6月20日,住建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本次发文中的亮点是指出培育和发展专业的工程担保保证人(第三方机构)、把工程担保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培育连接起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等。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等。

三部委:劳动用品违规将限制招投标与资质!

2019年7月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总承包单位的特保用品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2)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免费发放和管理质量达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取样送检。落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将实行联合惩戒,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4)建立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5)建立使用台账,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好了,这一期的明鹏君的关于“2019上半年政策盘点”就到这里了。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知识,记得留言给明鹏君哦,再见!

 
上一篇:明鹏分享 | 8月份重要政策回顾(2019年)
下一篇:明鹏科普 | 建筑业2018政策大盘点,这将影响你的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