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鹏科普 | 10月份建筑行业重要政策回顾(2019)
商业的本质是市场需求加上正面引导,所以政策因素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10月份建筑行业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
今天,明鹏君带大家一起回顾下吧!
优化服务 简便为民
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必看!建筑领域27项新标准
10月12日住建部发布27项建筑领域国家与行业新标准,包括17项国家标准与10项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编号:GB50025-2018
生效期: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同时废止
《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
编号:GB/T51344-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
编号:GB/T50527-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27-2009)同时废止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
编号:GB/T50558-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558-2010)同时废止
《海上风力发电场设计标准》
编号:GB/T51308-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编号:GB/T51346-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568-2010)同时废止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标准》
编号:GB/T50113-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113—2005)同时废止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编号:GB50144-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144-2008)同时废止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编号:GB/T50081-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同时废止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编号:GB/T51368-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2010)同时废止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编号:GB/T50476-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T50476-2008)同时废止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编号:GB/T50115-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115-2009)同时废止
《宽带光纤接入工程技术标准》
编号:GB/T51380-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编号:GB50457-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457-2008)同时废止
《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
编号:GB/T51381-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岩棉工厂设计标准》
编号:GB/T51379-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编号:GB/T50568-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GB50568-2010)同时废止
行业标准:
《古建筑工职业技能标准》
编号:JGJ/T463-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
编号:CJJ/T296-2019
生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编号:CJJ/T134-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同时废止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编号:JGJ144-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JGJ144-2004)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节段预制桥梁技术标准》
编号:CJJ/T293-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
编号:JGJ/T187-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JGJ/T187-2009)同时废止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标准》
编号:CJJ/T291-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编号:CJJ/T107-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CJJ/T107-2005)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编号:CJJ/T290-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低温辐射自限温电热片供暖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编号:JGJ/T479-2019
生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保路防患 长治久安
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了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现就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提出强化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加强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管理,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管控机制若干意见。
重磅!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开始申报
2019年10月1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具体申报条件见政策原文)
2.建设任务
(具体建设任务见政策原文)
(二)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由政府主导创建设立的,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的工业园区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具体申报条件见政策原文)
2.建设任务
(具体建设任务见政策原文)
(三)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但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参评。(具体申报条件见政策原文)
2.建设任务
(具体建设任务见政策原文)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2),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类)申请表》(附件3)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5),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类)申请表》(附件4)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5),并将企业(园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一并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建科〔2017〕7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企业(园区)进行评审。
三、复核及认定要求
(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名单及相关材料(每省限申报示范城市2个以内,园区类产业基地1个以内,企业类产业基地6个以内)。推荐材料包括: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书、其他相关材料等(A4纸打印)。
(二)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复核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报送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集中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名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
(四)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应该在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其他要求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逾期不予受理。
加强监管 严格执法
10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工程量计算规范更新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8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规范意见的函。
住建部对于五本新版《工程量计算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包括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交工程与仿古建筑工程。
10月份政策回顾就到这里了。各位小伙伴如果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知识,记得留言给明鹏君哦。大家下期见!